最高院再次修改《关于审理私人贷款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规定》
私人贷款利率保护上限有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于2020年12月31日18:38:39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等27件民事司法解释》。20:38:39:39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保护法院关于修改》2020年的民事案件,关于民事案件的修改。关于《最高人民法院2020:2020的重用法院重用法律。新规定的利率保护上限表明,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贷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820规定)第32条第2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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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820规定)第22条:_pe#pe
_ps_pe#20日之前的国家贷款保护期限为20日的国家贷款这一规定到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批评。
显而易见,《1231规定》接纳批评并修改规定。根据《1231规定》,贷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可以申请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从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到还债日,适用于4倍LPR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1231规定符合法律不追溯过去的基本法理,更合理。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小小的改动就是《820规定》中的表述是贷款行为发生,而《1231规定》中的表述就是贷款合同成立。
修正重点2:删除《820规定》第10条
《820规定》第10条原文,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款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必须支持,但当事人除了其他约定和法律、政法规之外。这项规定也受到理论界的批评。贷款合同成立是一回事,生效是另一回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适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司法解释直接规定贷款合同成立时生效不当。因此,删除这个也是非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