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央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了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抗房地产市场变动的能力,防止金融体系过度集中房地产贷款的潜在系统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和机构类型,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具体分类和相应管理要求见附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当机构垄断范围、分类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具体来说,2020年12月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有率、个人住房贷款占有率超过管理要求,超过2个百分点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为2年的2个百分点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为4年。房地产贷款占有率、个人住房贷款占有率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除此之外,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过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制订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极限收敛的具体措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比、个人住房贷款比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