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抱着最大的热情和希望,期待着自己的新家,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可能会遇到一个尴尬的情况,就是房贷没批,房子首付已经付了,开发商也不退。买不到房子就够了,首付也不能顺利退。真的很烦,那么有什么解决办法呢?德州市临邑县杨先生说:去年,我在新加坡城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已经付了47300元的首付,因为在银行有不良记录无法贷款,现在要求开发商把首付还给我,但售楼处却迟迟不受理。杨先生说,开发商让他把房子的名字换成别人的继续贷款,但还是没有做到。我找的朋友也有不良记录,贷款不成功,不打算继续在那里买房。我只想把首付还给我。当时确实签了合同,规定违约扣除2%。杨先生说,扣除也没关系,他只是想把剩下的钱还回去。
记者联系了小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尽最大努力帮助杨先生申请贷款,但银行发现杨先生有不良记录,无法申请贷款,然后与和自己商量换个名字,后来就没办理了。本着客户开心买房的原则,既然现在遇到问题,我们会尽力解决。在合同的前提下,公司也有相应的流程,必须经过领导审核。之后我们会主动联系杨先生,约个时间亲自解决。工作人员说。
记者根据此事咨询了律师事务所董律师。董律师说,首先要确认贷款是暂时无法批准还是确实无法通过。第二,如果真的办不到贷款,可以由买方自己筹款,支付余款。若买方不能自筹余款支付,则只能解除合同。这就涉及到是否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首先要看买卖合同对这种情况是否有约定,也要看不能贷款的原因来确定责任。第三,有约定可以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由于哪一方原因无法贷款,通常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如果贷款做不到是双方以外的原因,应退还已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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