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很多朋友都想买房子,但由于自己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有可能要求我们在处理个人住房贷款时保证。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购买的住房和其他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物品,或由第三人担保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责任。
借款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具有成都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小编注意到,上述条件需要借款人同时满足。
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担保公司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
(5)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所属营业机构的存款单据;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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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s#ps#你知道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吗? 成都可不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你知道成都银行贷款怎么样吗? 在成都什么样的小额贷款公司才是正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