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支付290万元违约金

来源:贷款信息  作者:推贷客   2021-10-09 阅读:2050

的原因:父亲第一次为姐妹们买楼

关注和买房的初衷,姐姐小翠说,那是父亲为了鼓励读书,毕业后找到了好工作。据说2013年10月,禅城绿景路某大楼靠拢。林伯以女儿小翠、小霞的名义,分别预约了2套156平方米的商品,合计价格超过了420万元。

  按照林伯计划,姐姐小翠住在701,妹妹小霞则住601。而小翠当时年仅22岁,仍在汕头大学就读;妹妹小霞则只有18岁。尽管如此,在林伯分别给付5万元意向金后,开发商很快便与小翠姐妹两人签订了认购合同。由于小翠当时仍在大学读书,无法抽身回来,开发商便让其妹妹小霞代签了合同。

和大多数购房者一样,林伯不是一次付房费,而是为女儿选择贷款提供住房。于是,在林伯支付三成首付130余万元后,小翠姐妹便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打算按揭七成供楼。

  意外:因女儿无收入按揭遭拒

  正当林伯有序推进着为女买房的计划时,小翠姐妹按揭遭拒令其始料不及。原来,在签订认购合同不久,林伯即被通知到开发商处办理银行房产按揭手续。当银行告知办理按揭需提供小翠姐妹个人工资收入等证明时,林伯不禁犯愁,“她俩都是在读学生,哪有这些东西。”对此,银行明确表示,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就无法办理按揭。

交了首付却不能处理贷款,林伯陷入困境。因此,他向开发人员提出了妹妹夏小预约的601房是否退出,只买了姐姐翠小的701房。但开发商拒绝林伯的请求,也不同意退还已交的首付款。

让林伯烦恼的是,大楼开发者以违反合同为理由,将翠、霞告上法庭。开发人员方面,小翠姐妹购买的套房只支付首付,至今银行贷款未能及时支付,开发人员多次催促未支付违约,小翠姐妹必须支付剩馀房费290万元和违约金。

,买房

,为两个女儿买两套156平方米的商品,合计价格超过420万元。

,纠纷

,女儿没有收入证明,不能贷款,不能支付房子的最后一笔款项。

。焦点

。小翠的预约合同由妹妹签字,有法律效果吗?

法院认为,小翠和林伯、小霞是父女、姐妹关系,相信小霞有权代替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林伯已经代替小翠支付了最初的房费,合同已经部分履行了。

2.购买住宅时,开发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吗?

法院认为,翠姐妹签约时已经年纪大了,对银行贷款是否成功有慎重的注意义务,在签约前也理解贷款要求,慎重选择支付方式。因此,由于自己的原因无法处理银行贷款,开发人员对此没有错。

。开发人员没有履行注意义务

ps#法院:姐妹成年后有审慎义务

的索赔,林伯明显抱怨。在他看来,不是自己故意不买,而是银行贷款不行。他强调,开发商是一家专业的房地产公司,有责任向购房者说明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特别是霞先生,翠先生是在校生,没有工资收入,没有银行存款流水证明,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林伯认为,开发商由始至终都没有提醒他们,而且小翠的认购合同是由妹妹代签,理应不具法律效力。但林伯随后表示,愿意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

  对于小翠的妹妹代签合同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合同签订时小翠未到场,林伯和小霞也未出示小翠的书面授权委托材料,但是因为小翠与林伯,小霞是父女,姐妹关系,有合理理由相信小霞具有代为签署合同的权限,且在合同签订后林伯已代小翠支付了首期房款,合同已部分履行,因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认定林伯,小霞代小翠支付房款,签署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而对于林伯认为开发商未尽提醒义务的维权抗辩,法院则表示,由于小翠姐妹签订合同时已成年,应对其能否成功办理银行贷款负有审慎注意义务,签合同前也应对贷款要求进行了解,从而慎重选择付款方式。因此,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对此并无过错。

据此,法院一审命令小翠,霞姐妹需要支付290多万元房费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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