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炒作活动,监督再次合力祭祀大把戏。9月24日,中央银行、中央网络通信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理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监测警报,多层次构建风险防范和处理系统等多维度,对虚拟货币的非法业务活动进行了重拳出击。
境外交易所服务同样违法
#央行等十部门再度定性虚拟货币业务活动。根据《通知》,虚拟货币没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货币等虚拟货币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和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等主要特征,无法偿还,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通知》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券,擅自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禁,坚决依法取缔。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的行为,监管也再次明确该业务同样为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也将被追究相关责任。据《通知》报道,知道或者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还提供市场营销宣传、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违法者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责任。
除此之外,参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也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和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损失由自己承担的金融秩序破坏,有危害金融安全的嫌疑,有关部门依法调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自监管发文后,虚拟货币价格应声大跌,截至发稿时间19时01分,比特币,以太坊,币安币,瑞波币等币种全线大跌,24小时内跌幅分别为3.56%,7.93%,7.64%,7.4%。
全方位加强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除了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性进行定性外,此次《通知》也再次强调,将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并将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此次由多部门协同联动。央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
除此之外,在监测警报上也进行了全方位升级,结合了在线监测和在线调查,多部门继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开采、交易、交换的全链追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此次十部门措辞严格,调整了比特币等违法货币的属性,表现出坚决打击清扫的监督态度,为后续处理这种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在她看来,监督文件给市场带来了更明确的期待,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机构、员工等存在空间越来越狭窄,退出市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一样,处理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开采等,现在政策的主要基调明确了。那就是不增加,退出库存。未来,中国将全面退出虚拟货币,这是比较坚决的态度,也是为了避免虚拟货币变动带来的金融风险而采取的合理措施。但是,盘和林认为,现在民间仍存在C2C虚拟货币交易,但在未来适当的时机下,监督也全面退出相关交易。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明确,始终如一。针对后续工作安排,央行有关负责人提到,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