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证监会披露对苏州
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要求苏州银行就公司治理、 业务风险、投资业务风险等13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关于公司治理,证监会请苏州银行补充说明相关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并且,需要补充披露最近3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等。
资管新规发布后,
净值化转型逐步推进。关于理财业务风险,苏州银行需要结合报告期内主要 业务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底层资产运行出现重大不利、不及预期的情况及风险;同时,需要说明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业务的核查、产品报备情况,过渡期安排。
据了解,2019年以来,苏州银行投资收益大幅增长,占营业收入比例20%以上;截至2020年6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分别为473.16亿元、709.38亿元、196.58亿元和0.57亿元。
关于投资业务风险,证监会要求苏州银行补充说明:投资收益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针对投资业务风险采取的防范措施情况,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被投资人及被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等。
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关注到,2018年度及2019年度,苏州银行经营业绩较好,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要求苏州银行补充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发行安排,苏州银行此次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该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进一步夯实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资本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