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市财政局公开征求《广州市小额保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个人小额保证贷款最高额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偿还,反担保人有义务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据了解,该方法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委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小额担保贷款银行发行,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广州市各类创业集团从事个人、合作经营、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和科技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贷款业务。
根据《方法》,满18岁到60岁,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内自主创业从事个人、合作经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和科技中小企业的市内户籍城乡劳动者、学校和毕业5年以内的穗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是,个人小额保证贷款的最高额为20万元的合作经营可以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金额实施捆绑贷款。
《办法》提出,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放贷银行同意后,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对展期部分不贴息,展期期间利息与逾期罚息由借款人自行负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