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法
kds#pe#kdskds#第一章提升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员工购买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止资金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定。第二条,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实行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和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
公积金中心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及其部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处理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具体贷款业务和金融业务。
第二章对象和贷款条件
第五章对象是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 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三) 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四)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七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融资: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合并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住住住住宅和低密度商品住宅,
(3)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员工诚信记录为重要审查依据,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员工限制贷款:
(1)用欺诈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馀额的员工,全额退款3年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欺诈,公积金账户存馀额的员工,全额退款3年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年度发行额度、个人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期限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发行额按月实施。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标准实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的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的房款时,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签订合同。
第四章贷款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手续处理:
ps#面积(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的
公积金中心或担保中心贷款申请书的(二)公积金中心或者同意向工作人申请贷款后,由中心担保工作人申请贷款的中心贷款。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选择担保、担保方式担保贷款。
第十四条采用担保方式的,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依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二)购买房屋财产保险。
第六章贷款还款
kds第十六条kds公积金中心计算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受托银行应按公积金中心指令进行贷款或扣款,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的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违反定金规定,公积金中心可要求受托银行按有关规定收取罚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归还手续。
第七章贷款监管
第十九条借款人应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用,否则公积金中有权单方面要求银行提前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条借款人因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而非法诈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依法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21条由于公积金中心、担保机构、受托银行不负责任、忽职守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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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铁路系统工作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规定,公积金中另立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