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1、购买自营住宅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书》)及购房(出售)发票。购买住宅改建住宅的,必须提交住宅所在地住宅改建发行的公有住宅审查文件(或者住宅生产票)和支付收据。2.建造自己的住宅。住宅建设的,提交市国土局发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市规划局发行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建设的,提交市住宅管理局发行的《房地产票》。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修理自己的住宅。提交市房屋管理局发行的《房地产票》和《住房所有票》、住房安全鉴定机构发行的《住房安全鉴定报告书》。5、离职、离职需要提交离职、离职证明。6、员工完全丧失劳动力,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除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之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7、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和身份证等。8、外市户籍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开的离职证明,身份证等9、工作调动、户籍转移到市内、出国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发行的户籍转移证明书、出国定居证明书等(出国研修、学习或短期出国的,不属于提取范畴,只能存档)。10、偿还购买住房银行贷款的利息。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由于建设、重建、自家住宅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借款合同》、住房管理部门应提交抵押登记证明书(建设、重建、大修外市住宅无此证明书的,可提供相关发票)、建设证明书和偿还存折(或最新偿还清单)。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书(由员工公司发行)、户口簿和租赁合同、支付房租收据等,当月支付房租收据提取超过房租比例的部分。外市户籍员工提交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收据或公司证明。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没有继承人、遗赠人,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馀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附加价值收益。14、员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发行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患者特定门诊卡(市社会保险局发行)、医疗费用发票。每月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馀额,直到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