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个人房地产装饰贷款介绍
kds、业务概要是指上海银行贷款经营者向个人发放的借款人装饰自己房地产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能力
3、拥有装饰工程或购买装饰产品的合同
4、拥有个人所有权住宅作为抵押或以上海银行存款单、证明书式国债担保或者上海银行承认个人所有担保证明书的公司和担保证书。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五、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级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后执行。
六、担保方式
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经营认可的有效担保,包括房地产担保、存款单或国债担保、第三方担保等。具体担保方式由贷款双方协商确定。
七、贷款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贷款经营者提出借款申请需要填写个人房地产装饰借款申请书,同时检查证明书和资料
2、贷款经营审查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证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信用程度借款申请人根据此与装饰公司或销售装饰产品公司签订装饰工程合同或装饰产品订购合同,提交合同原件
3、借款双方签订《个人房地产装饰借款合同》和相应的保证合同。以房地产为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住房保险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经营根据借款人的支付证明资料,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交易对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