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爆雷前,老股东以“对赌协议”引入新股东注资,然而平台爆雷后,新、老股东反目,新股东要求老股东退回参股时投入的1400万元股权价款,并赔偿参股损失600万元。
对赌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二审判决书,事关湖南P2P平台“湖湘贷”背后的两大国资股东张家界市华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瑞”)和湖南中安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安”)的合同纠纷案。
资料显示,“湖湘贷”的运营主体是长沙博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博澳”),成立于2011年8月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17年12月18日,华瑞斥资1400万入股博澳,博澳实缴资本也由2000万元增至3500万元,增资扩股后,中安持股45%,自然人王成石持股15%,华瑞持股40%。
在华瑞入股博澳前,2017年12月17日,老股东“中安”向新股东“华瑞”出具了一则《承诺函》,其中承诺博澳及其运营的P2P“湖湘贷”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证照、许可、备案手续,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其中《承诺函》还有最重要的一条是,若华瑞入股博澳后,如因证照、许可、备案手续等政策性因素造成博澳及“湖湘贷”平台风险,不能正常经营,以及或有负债等导致与财务审计结果不一致,中安愿为华瑞参股博澳投入的1400万元股权提供兜底回购。同时,给华瑞造成的损失,中安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湖湘贷”并未在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证照、许可及办理备案手续。相反,后来湖南取缔了辖内所有的网贷机构,博澳运营的“湖湘贷/湖湘财富”也于2019年10月16日被依法取缔。
同时,2020年2月,“湖湘贷”爆雷的消息传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对其立案调查,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涂某国、犯罪嫌疑人王某石等被逮捕。彼时,警方依法查封涉案房产3套,冻结多个涉案账户。
反目
“湖湘贷”爆雷后,华瑞一纸诉状将中安告上法庭,要求中安对其参股博澳投入的1400万元股权价款进行兜底回购,并赔偿出资损失6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中安作为博澳的控股股东,在华瑞入股博澳前,为消除华瑞对博澳未来发展的疑虑,为华瑞出具了“承诺书”,内容符合对赌协议的性质。而中安向华瑞出具的承诺书系中安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中安支付华瑞参股博澳1400万股权的回购款1400万元,而华瑞提出的出资损失600万元,因该损失尚未实际发生,予以驳回。
资料显示,中安是由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金1亿元。
企查查显示,华瑞是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的孙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底,法定代表人为许学军,注册资本也为1亿元。
二审判退回1400万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中安不服,中安在7月向法院提起上诉,并主张华瑞参与了博澳的经营管理,并于2019年1月获得利润100万元,且华瑞已于2019年3月18日以借款的形式将在博澳的入股款收回。
二审中,华瑞向法庭补充提交了两组证据。一组拟证明华瑞向博澳借款500万元的事实;另一组拟证明华瑞已将借款500万元及借款利息8万元偿还给了博澳。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1.《承诺函》是否属于对赌协议;2.《承诺函》的履行条件是否成就。
二审法院表示,本案诉争的《承诺函》具备对赌协议的性质,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中安向华瑞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为有效协议。关于《承诺函》的履行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经查实,履行条件已经成就。
同时,法院还表示,华瑞是否参与博澳的经营管理并获得利润100万元,并不影响《承诺函》确定的义务,且《承诺函》中对此亦并无限制性约定。另外,对于中安上诉认为华瑞与博澳之间存在的借款关系,因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中安履行《承诺函》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并无关联。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中安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