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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异地公积金贷款后提取:异地购买自营住宅的,提取住宅公积金,持有以下证明书到当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业务:
1.提交住宅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登记的商社合同或房地产票(包括住宅所有票)。
2.《不动产交易登记证书》)
3.买房(卖)。
4.购买住宅改建的,应提交住宅所在地住宅改建发行的公有住宅认可文件(或房地产票)和支付收据。
5.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卡。
2020年东莞贷款新政策:9月23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根据调整后的新政,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下降了30万元,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分别为90万元和50万元。
此外,新政还增加了购买其他城市二手住宅申请提取的条件,购买其他城市二手住宅应在申请提取前6个月内完成。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的非法收购行为,存在限购限售政策缺失、所购房屋面积小、提取间隔时间短、提取金额与房价极其接近等问题。出台新规则也是为了坚决打击违规提取混乱,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积金的良好运行秩序。
根据通知,上述政策以企业向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提交登记申请之日为准。如果10月19日前只提交信息,没有向业务系统提交业务登记申请,则从10月19日(包括)开始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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