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房屋抵押跟房屋质押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为什么会有两个名字没有区别呢?好问,一般房子抵押给银行的抵押属于房屋抵押,抵押给机构或个人的管他叫房屋抵押,实际上就是抵押,只不过如果将来在还款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处置房子时,银行总是第一债权人,相对来说,机构或个人会比较吃亏,举个例子:
第二次抵押,一般房子都属于按揭房,还款超过18个月,可以申请第二次抵押,比如你按揭的是中信银行,第二次抵押是民间机构,如果某一天,你没有钱了,需要买房了,中信银行用你房子的优先处理权,一般银行不管你死不死,都会把房子卖掉,卖完后扣下你欠银行的钱,剩余的钱交给你,如果以房子没了为由,赖着不给机构,机构会很难受,因为他押着你的房子,但是你现在没有房子,或者你现在没有房子,但是中信银行扣了你的欠债,剩余的钱没有了,房子没了,机构也会很难受。
有没有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机构就只能坐等了?好吧,又是个好问题,一般问题发生后,再由银行来处理房子之前,机构会出面帮你先还欠银行的钱,这样,银行就不是你的债权人了,只是机构是,是唯一的债权人,这样机构才能处置房产,再被动地占据主动。
找不到的,虽然机构也在赌你的房子,但只要和银行有一点关系,机构就等于没有你房子的100%处置权。
因此,房屋抵押业务一般被称为机构抵押或个人抵押,只是行业中一个区别性名词而已,本质上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