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16日发布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方面提出要求,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等。
贷款利率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合理确定利率,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同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贷款用途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途划出红线,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准入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