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私刻公章骗取贷款案!
近日,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某企业老总运用旗下二十余家公司名义伪造公章,通过数名忠心下属配合,向齐商银行、恒丰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6家银行骗取贷款约5.17亿。
最终,季某永因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同时,该犯罪团伙还需继续退赔相关银行的损失。
“伙伴”协同分工
6家银行被骗贷5.17亿元
自2011年以来,季某永利用旗下控制的山东长金昊煤业有限公司、济宁顺天经贸有限公司等20余家公司,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私刻印章、购销合同等方式,指挥其结算科经理曹某和其下属员工颜某、吴某民、徐某超、刘某、郭某1、郭某2从威海商业银行济宁分行、齐商银行济宁高新区支行、齐商银行济宁分行、恒丰银行济宁分行、建设银行济宁分行、农业银行济宁明珠支行、济宁农商行共贷款约5.17亿元。
文书披露,季某永骗取约5.17亿元贷款,最终流入了季某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归还贷款本息、发放工人工资等支出。
根据文书梳理,2011年到2019年,季某永等人共从银行骗取贷款十六次。
具体来看,2013年、2015年2016年,恒丰银行济宁分行先后被骗贷三次。季某永安排曹某,曹某安排刘某和徐某以山东长金某煤业有限公司、济宁世代农资有限公司和济宁昌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贷款材料,骗取恒丰银行济宁银行的信任。截止案发,尚欠贷款本金共约1.50亿元。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了齐商银行。2014年12月,季某永告知曹某办理贷款,随后曹某告知下属员工颜某和吴某通过伪造山东聚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印章等8项文件,并用季某用旗下济宁顺天经贸有限公司、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为担保从齐商银行济宁分行获得贷款。两年后,在2016年,季某又用同一种方式告知曹某并叫下属员工颜某和吴某通过伪造山东长金昊煤业有限公司从齐商银行分行获得贷款。截止案发,尚欠贷款本金共约1.29亿元。
除此之外,季某永团队用同样的方法成功套路包括建设银行济宁分行、农业银行济宁明珠支行在内的六家银行。截止案发,尚欠六家银行贷款本金共约5.1亿元。
私刻57枚萝卜章
36枚成功骗贷
根据裁判文书披露的细节,该案中涉及的假公章,皆为季某永为骗取贷款私自刻印。
2016年,季某永安排吴某彬伪造天津森伟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的21枚印章,并且用季某旗下实际控制的金嘉威商贸有限公司从银行骗取贷款,但因银行业务审核严格,贷款未成功。
随后,季某又指示曹某、徐某超等人寻找到高某伪经营的“诚信工艺美术刻字店”刻造包括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共36枚公司印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曹某、吴某彬、徐某超等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据另一份文书披露,曹某作为季某永的核心手下,受季某永的管理、支配,执行季某永的命令,帮助其实施骗贷行为。但由于被骗贷款并没有流到曹某口袋中,且曹某认罪认罚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最终,曹某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共处罚金十万元。
吴某彬因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徐某超因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共处罚金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