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保监会前期认真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对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等一批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3.2亿元。
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融资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融资行为,银监会依法对该行共罚款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警告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民生银行发言人表示,在收到银监会关于2017年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的意见后,民生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了整改工作。截至目前,针对检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民生银行已经完成了大部分问题的整改,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公告显示,针对浙商银行通过非法出售理财产品虚报资产、金融机构接受同业投资回购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依法对浙商银行处以1.012亿元罚款,并对7名责任人予以警告直至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行政处罚。浙商银行回应称,2017年,原银监会对浙商银行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现场检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浙商银行在检查过程中制定了法律法规。截至目前,行政处罚涉及的问题已得到纠正,客户权益未受到影响,各项经营管理正常。本行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监管要求,严格控制风险,夯实基础,创新机制,完善管理,确保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针对向不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股权资产、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等诸多违法行为,中国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9283.06万元,并对一名责任人进行了警告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生产系统潜在风险大、后果严重等诸多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依法对该行处以110万元罚款,对1名责任人(已被判处刑罚)处以无期徒刑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融公司非法收购金融机构个人贷款和不良资产的行为,银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两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警告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银监会表示,此次行政处罚主要是基于银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业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莱严重违法违规事件所涉及的相关事实由主管部门另行处理。
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银监会继续保持对违法行为处罚的高度问责压力,并在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跨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下大力气,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填补内控缺陷和合规漏洞。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回眸”整治市场混乱的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混乱反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疫情防控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努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