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康案致2.32万人损失21亿余元

来源:推贷客  作者:推贷客   2020-08-27 阅读:230

8月21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尹等七名被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吴鸿清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殷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五名被告人,包括张、严索根,因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零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依法处理,并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者。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回,不足部分责令继续返还,并按照同样原则返还给集资参与者。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015年5月,被告吴鸿清先后注册成立泸州乳康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和江苏乳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广告、宣传册、媒体、推介会、口碑等渠道大力宣传氨基酸酒、元宝枫系列产品等经营项目,夸大项目的广阔前景和丰厚的资金回报,向投资者宣传与公司经营能力不符的各种荣誉,骗取公众信任,在全国范围内开设226家店铺作为非法集资点,共非法集资78亿元。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荣索根、荣宇、张妮娜、张永中为获取非法利益,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和殷是主犯;被告人张、荣索根、荣宇、、是共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荣索根、荣宇、张妮娜、张永中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有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但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全面开展追回案件所涉资产的工作,对被告人和有关单位、个人账户资金、房地产、机动车辆等涉及的资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和冻结。追回的资产将转移给执行机关,违法所得将按比例继续追回给筹资参与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筹资参与人的损失优先于没收财产和处以罚款。

标签: 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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