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8月21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石、集资诈骗案举行公开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美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依法处理,并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者。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回,不足部分责令继续返还,并按照同样原则返还给集资参与者。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告石先后注册成立江苏圣迪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圣迪雅集团有限公司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上述公司的名义,通过广告、宣传册、媒体、推介会、口碑等渠道,大力宣传胜帝亚超市等商业项目,夸大项目的广阔前景和丰厚的资金回报,向投资者宣传与公司经营能力不符的各种荣誉。被告石负责整体运作,被告负责财务,张、负责开拓市场。截至事件发生时,两名被告非法集资总额已超过49亿元,导致超过57,800名集资者损失超过16.9亿元。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美处于次要地位,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石、自愿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他们自首了,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能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各被告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事发后,公安机关全面开展了涉案资产的追缴工作,扣押了涉案资产,如被冻结被告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房地产和机动车辆等。追回的资产将移交给执行机构,非法所得将按比例追回并返还给筹资参与者。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筹资参与者损失的赔偿优先于没收财产和执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