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两线三区”的做法将成为历史

来源:推贷客  作者:推贷客   2020-08-21 阅读:214

随着LPR改革的深入,规范民间“高利贷”成为司法部门关注的重点。近日,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调整再次引发关注。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尊重合同自愿调整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的新闻发布会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这意味着,通过24%和36%划分两道“红线”,形成“两线三区”的做法将成为历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以2020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为例,意味最高不超过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对于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原因,贺小荣表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从长远来看,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过高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利于营造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五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当前有必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适时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修订,给民间借贷纠纷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裁判标准和救济渠道


政策是否会对助贷行业有所冲击?


以往,P2P网贷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但对转型助贷机构的企业而言,这一调整是否会有影响?


一位行业内人士表示,假设某种业务模式下,助贷机构所匹配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范畴,那么利率上限下降可能会倒逼资产类别的向上向更优质的调整。


利率更低更优质的资产群体和类别会被进一步挖掘,只要是充分挖掘,助贷机构利润水平还是可以维持的。只有当助贷机构还是固守目前24%-36%相对应的资产类别时,利润会被压缩。


“对我们机构来说,本来就在寻求资产质量的提升,你能重复挖掘高质量的资产,那你拨备的成本就会降低,借款利率同时降低些,利润还是能维持的。”该业内人士表示。


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王思聪认为,这一政策变动可能会压缩助贷机构利润空间,但他也认为存在正向激励,因为“降低后没有利差空间,有助于互金公司向科技公司转型,不承担风险只出售技术,例如数据风控、语音催收等”。


政策是否会影响网络购物消费贷?


有场景的电商平台,实际上都有自己的关联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在网站上下单购买手机、包包、服装等产品时,可提供“某呗”等消费类贷款。那么,此次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变更是否影响消费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认为若电商的消费贷放款主体是网络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则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调整的影响,利润空间大幅压缩,甚至有些商业模式基本跑不通,面临巨大挑战。



若提供资金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则基本没有类似问题,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是银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放贷早在几年前就放开了利率限制,形成了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


反催收联盟跃跃欲试金融机构处处设防

反催收联盟跃跃欲试金融机构处处

有行业相关人士认为,本次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也许会被借款人认定为民间借贷衰微的重大信号。


根据一位熟悉反催收联盟操作套路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部分反催收联盟的确在跃跃欲试,“号召”借款人敢于要求金融机构大幅调低贷款利率;还有人在兜售语音机器人软件,以便借款人“从容”应对金融机构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的解释。


多位金融机构零售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尽管他们尚未发现反催收联盟怂恿借款人以民间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由要求调低贷款利率的迹象,但他们已对此严阵以待——一方面向借款人传递“个人信用记录保持良好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在积极准备各项应对预案,说服借款人不要受反催收联盟“误导”。


一直有观点认为,年利率24%作为司法保护上限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此前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


一位网贷行业业内人士表示,为了降低资金融通成本,民间借贷利率调降确实存在空间和必要。不过,金融不仅仅是简单的借贷,金融的本质是跨时空的信用风险的交易。因此,对于利率的规定也要视具体产品而定。违约者承担较高的惩罚性成本存在合理性,也符合国际惯例。


在新闻发布会的最后,有记者提到关于此次修订增加了对“职业放贷人”的规定细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表示:近几年,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放贷人的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所谓“职业放贷人”,就是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


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这次修订司法解释时,在第十四条“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条款中,增加了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就是对职业放贷行为作出的限定。


在直播会议的最后贺小荣表示,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既需要规范,也需要保护。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特别是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下,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和范围仍将稳步增长。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打赏
本文来之与贷款信息发布平台推贷客 原文地址:https://www.tuidk.com/news/u2130.html

免责声明:
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个人贷款平台

相关金融新闻

    贷款指南

    支付方式

    商家合作

    关于我们

    微信客服

    电话咨询

    推广热线:
    13730868883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