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贷款乱象遭严查 严防房地产金融泡沫势头催生

来源:推贷客  作者:推贷客   2020-08-18 阅读:156

在“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政策指引下,监管部门对信贷资金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和商业银行非法贷款给房地产企业进行了严格监管,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8月16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今日北京商报》发现,自今年年初以来,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贵阳银行等多家银行因违反房地产金融业务被监管部门“点名”。


分析人士认为,此类罚款的发放反映了银监会控制金融市场的决心,客观上使得后续按揭部门严格控制贷款流量,更好地推动了“无房炒卖”政策的实施。


房地产领域违规贷款乱象遭严查


自8月份以来,数千万的罚款频频出现在银行业,而在众多重罚背后,房地产行业的违规贷款混乱成为监管的焦点。8月14日,上海银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从2014年到2019年,上海银行因23项业务违规被罚款1625万元,其中约27.15万元的非法收入被没收。处罚决定的日期是8月14日。


在上海银行的“23起犯罪”中,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行为被列为“头条”,该行因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与其他贷款主体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点名”。


无独有偶,8月10日,4天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收到了1000万元的罚款。2013年至2018年,上海银监局责令该行纠正12起违法违规行为,共罚款2100万元。处罚的原因之一是银行间投资基金非法投资于“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


打击银行违反信贷政策和房地产政策的混乱局面已逐渐成为常态。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贵阳银行、东阿青龙村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因信贷资金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被处以罚款。被处罚的原因大多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贷资金管理不善导致流入住房市场”、“个人信贷资金非法流入住房市场”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表示,此类罚款的发放反映了银监会控制金融市场的决心。特别是许多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这确实需要积极控制,否则很容易导致“房地产投机”现象或干扰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从实际过程来看,这种处罚具有警示和威慑作用,客观上使得后续抵押部门严格控制贷款流量,更好地促进了住房和无房炒房政策的实施。


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资金“潜水”买房


除了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外,利用零售企业信贷资金违规购房也成为监管和整改的重点。7月2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缙云支行因“个人商业贷款流入住房市场”被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6月23日,江西恒丰农村商业银行因非法向房地产企业发放个人商业贷款、向不合格借款人发放贷款、月末转移贷款,被银监会上饶监管分局罚款80万元。


也有因挪用住房消费贷款而受到处罚的案例。6月底,中国工商银行缙云支行被罚款50万元,原因是“消费贷款流入住房市场,企业信贷数据虚增”。


除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入市外,用信用卡透支买房乱象也有所抬头,今年1月,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曾公示对长安银行的一则罚单,处罚金额21万元,原因是“信用卡资金监管不到位,流入房地产领域”。


苏宁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陶金认为,当前的实体经济正在复苏。在前期流动性相对宽松、信贷持续扩张的背景下,资产价格更容易被推高,实体经济基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动机更强。与此同时,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后,不像金融系统那样容易监控,其趋势也更加难以捉摸,这也给这些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了额外的激励。


严防房地产金融泡沫势头催生


在坚持“禁止住房投机”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房地产金融政策的监管。6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整顿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针对“留而不炒”的政策,银监会表示将重点严查,包括直接或变相使用表内外资金进行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对“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被挪用购房;流动资金贷款、M&A贷款、经营性房地产贷款等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等违规经营。


8月16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求是》上发表文章,也提到在资金宽松的背景下,企业、居民和政府可能会增加债务。在预期的利率下调一致性增强后,它可能会鼓励杠杆交易和投机,并催生新一轮的资产泡沫。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价格已经开始反弹,金融资源可能会再次集中在高风险地区。


尽管监管机构一再重申,银行贷款应该用于真正的目的,并且严禁违规挪用,但为什么银行总是明知故犯?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随着中国疫情的好转,一些热点城市的房地产交易已经升温。在各种资产中,房地产对银行资金有着内在的吸引力,而银行目前能够控制的流动性是充足的,导致了多次违规。


而从监管层面来看,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避免银行房地产业务违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院长潘和林表示,各部门有必要加强数据共享与合作,共同打击贷款审查过程中贷款人的合法收入来源。此外,要完善市场化手段,如加强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打击投资者,加强资金的技术监管手段。


在陶晋看来,这个问题真的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为了缓解这些问题,信贷部门更有必要加强监管,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甚至给予最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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