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曹浩、李庆等八人诈 骗、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八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五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追缴违法所得159万余元,同时对深圳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给本案被告人用于实施**犯罪的资金1.48亿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金融高管会·财汽摘自天眼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在衡阳市蒸湘区金钟时代城八楼成立衡阳市融兴企业信息咨询公司,对外简称为“衡阳畅快 ”或“衡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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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浩、李庆等八人分别在该公司担任“分总”、风控专员、车辆评估师等职务,以“低利息、无抵押、无风险、放款快、有车就能借”等虚假广告宣传为诱饵,吸引被害人 ,以行规为由,收取风险处置金、介绍费、咨询费、GPS费等“砍头息”、“手续费”,与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继续放贷给被害人,让被害人“以贷还贷”,不断垒高“债务”,还通过威胁、骚扰等手段索要虚高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上述被告人共实施诈 骗犯罪39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述行为符合“套路贷”犯罪特征。被告人曹浩、李庆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构成诈 骗罪;此外,被告人曹浩、雷军还采取恫吓、要挟等方法,逼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另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曹浩、李庆等人为实施诈 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且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多次实施诈 骗犯罪活动及使用威胁、电话骚扰为手段的软暴力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受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曹浩、李庆为首要分子,其他六被告人为骨干成员。法院根据上述八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