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裁判文件网公布鹤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鹤城区农信联社的2名员工因违法贷款被判处6~8个月监禁。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官指控:
2013年3月12日,怀化z公司以扩大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为理由向原怀化市鹤城区信用社**分公司融资300万元。
2013年9月26日,怀化y公司以建设现场需要流动资金为理由向原怀化市鹤城区信用社**分公司融资200万元。
在办理上述两笔贷款的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刚时任该分公司主任,被告人王某柏时任该分公司信贷员,两人没有严格履行职务,没有严格审查借款用途、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的真实情况。该分公司向z公司贷款300万元,向y公司贷款200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18日,上述300万元贷款还欠本金299.57万元,利息123.83万元;上述200万元贷款还欠本金166.36万元,利息80.1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刚、王某柏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认真验证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偿还能力等情况发行贷款,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发行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刚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2万元王某柏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1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