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乐陵农商
一位客户经理犯违法放贷罪获刑。判决书显示,王某军原系乐陵农商银行花园支行客户经理。2011年至2016年,王某军在发放个人贷款,累计发放贷款343.95万元。
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程序实地考察、走访,采取顶名贷款、虚构贷款用途、夸大贷款人还款能力、模仿保证人签字等方式,给17人办理之后王某军将违法放贷得来的资金归于己用,无力还贷,直到2020年6月20日,尚有302.82万元未能归还。
2020年7月14日,乐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军作为银行机构工作人员,违法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王某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王某军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