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遭骗贷损失超60亿: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

来源:贷款信息  作者:推贷客   2021-03-15 阅读:2120

最近,据报道,长波物流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书,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得5亿8千万元贷款,至今未偿还,损失近6亿54千万元,向法院提起诉讼。欺诈暂时爽快,但参与欺诈的长波物流等相关人员,等待他们是法律无情的制裁,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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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银行被骗是怎么回事?

2015年长波物流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提供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发行的该公司2011年~2014年度审计报告,申请贷款5.8亿元。该审计报告书中记载的长波物流4年的增值收益和增值利润与长波物流账本上记载的金额完全不同,共计增加收益60.22亿元,增加收益14.69亿元。

长波物流欺诈后未偿还,截至2021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利率至少损失6.54亿元。目前,长波物流已向吉林银行分别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法院判决后,有关人员以贷款诈骗罪量刑。

二、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

据了解,贷款诈骗罪是经济犯罪,主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诈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如下5种行为,是典型的贷款诈骗:

1、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有以上行为者,根据欺诈金额和其他情况进行量刑:

1、金额大(个人金额10万元以上,单位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

2、金额巨大(个人金额20万元以上,单位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处50万元以上的刑罚金额以上(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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