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偶尔会碰到“老赖”这样说“打了不罚,罚不了打!逼急了我大不了去坐牢,一分都不用还你!”,法律规定真的是这样吗?
在我国法律上,根本不存在坐牢就能抵消了债务这一说法,因此因欠债而坐牢,坐完出来该还债的还是需要还,不会因为坐牢就消失或者减少。欠债人因为欠款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原本应该承担的还债的民事责任并不冲突。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因为拒不执行还款的判决、恶意透支信用卡或者其他的原因,而还债归还债,并不受刑事处罚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因借贷纠纷导致的处罚,还会对欠债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么即使是坐牢出来了仍是需要还清剩余部分的欠款。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条款处罚的是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尊重的行为,而欠债是民事责任,构成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是免除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所以真构成此罪的,债务也是不免除的。我国也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即使暂时无力偿还,一般只要人没死,这债就得背着,什么时候有财产都可以执行。
如果是诈骗类犯罪,当事人因受到诈骗而财产受到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是需要被害人另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还钱,不然做完牢出来被害人没有要求被告人还钱的依据。
同时,因为坐牢导致所欠的债款更加逾期没还上,也是可以合理产生了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这笔多出来的债务也是需要继续偿还的,并不会因为坐牢就停止计算利息或者会先将这笔债务闲置处理,因此肯定是不存在“坐完牢就不用还钱”这等好事的。
欠债还钱,天下没有白费的午餐,因此肯定不会因为你坐完牢出来便不要你还钱,这等好事起码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支撑的依据的。因此,千万不要想着通过坐牢来躲债,这是万万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