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商业银行网上借贷市场拓展快速。各种商业银行进行网上借贷业务流程的方法和水平不尽相同。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宣布向社会发展公布征询建议。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包含通则、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数据信息和风险实体模型管理方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方法、借款合作管理方法、管控管理方法和补充规定。
一是有效定义互联网贷款的内函和范畴,遵照小额贷款、短期内、高效率、风险可控性的标准。
二是确立风险管理方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创建健全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流程风险体系管理,推行贷前、贷中、贷后整个过程风险操纵,提升风险数据信息和风险实体模型管理方法,防治信息科技风险。
三是标准合作组织协调。规定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合作组织准入条件激励制度,从内部控制制度、准入条件前评定、协议书签署、信息公开、不断管理方法等层面加强管理和责任落实。对合作组织合作借款,《办法》明确提出了提升额度管理方法和规范化管理的规定。
四是提升顾客维护。确立商业银行应创建互联网贷款人利益保障体系,对贷款人数据来源、应用、存放等明确提出明确规定。《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理应提升信息公开,不可授权委托有违反规定纪录的合作组织开展结算搜集。
五是提升事中过后管控。《办法》对商业银行申报互联网贷款业务报告、自我评定和重大事情汇报明确提出了管控规定。监督机构理应开展监督管理,追究其违反规定违规操作的法律依据。
在过渡期的分配上,依照“新旧置换”的标准设定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执行生效日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依据《办法》制订整改意见并井然有序执行,个股业务流程期满全自动清算。过渡期完毕后,商业银行不可违背本办法要求派发或再次派发互联网贷款。
依据议案,借款资产不可用以买房和还款住宅抵押借款;不可用以投资股票、债卷、期货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和投资管理商品。每户消費本人个人信用贷款信用额度不超过二十万元,期满一次性还本的,授信额度限期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