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700逾万元 14年未被发现

来源:推贷客  作者:推贷客   2020-07-02 阅读:140
七月一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河南博爱县人民检察院裁定,对一名银行员工侵吞顾客资产七百万元的违纪行为,被判刑期四年4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该涉案人员职工在企业任职時间近二十五年,在犯案的14年间竟未被发现。
判决显示信息,被告人常军梅,女,1972年出世,1993年十月至二零零二年6月在河南博爱县农信社许良支社工作中,依次任财务出纳、吸储员,二零零二年6月至20184月在许良支社泗沟支社任财务会计,20184月至今年九月份在河南省仁德农村商业银行许良分行泗沟营业点工作中,依次任综合性银行柜员、责任人。
经案件审理查清,二零零五年至今年十月份,被告人常军梅利用任河南省仁德农村商业银行在职的职位便捷,选用偷支顾客储蓄、避开受权偷支顾客储蓄等方法,擅自将顾客的95笔总共706.5566万余元存定期转出,用以自身做买卖、项目投资入股投资加工厂、选购私家轿车等。
涉嫌犯挪用资金罪,常军梅于今年10月29日被博爱县派出所刑拘。案发后,常军梅积极退赔171.9万余元。
河南博爱县人民检察院觉得,被告人常军梅利用其职位上的便捷,擅自侵吞本企业资产,金额极大,已组成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常军梅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期四年4个月;未退赔的挪用资金罪款534.6566万余元,给予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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