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纳入互联网贷款监管范围,信托联合贷业务如何走?

来源:贷款信息  作者:推贷客   2021-02-24 阅读:2123

网络存款业务停止后,在监督的重拳出击下,网络贷款业务也迎来了大地震,在这场监督风暴中,首次将信托公司纳入参考执行标准也引起了很多讨论。2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很多信托公司的人,发现各信托公司的态度不同,一些信托公司的人直言不讳地说,将信托公司纳入网络贷款的新规则有助于深化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联合贷款模式下的合作。另外,一些信托公司的人感到悲观,认为这对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业务有挤出效果。

新规范复盖信托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行为,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月2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实行风险控制、明确三个定量指标、跨地区经营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网络贷款业务行为。

这个通知似乎面向商业银行,但实际上复盖了网络贷款的很多金融机构,其中统一监督标准,避免监督套期保值,同时推进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的预防管理,通知也将信托公司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信托公司执行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时方法和通知的规定。

首次纳入信托公司足以监督信托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重视程度。对于将信托公司纳入的考虑,银保监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从整体来看,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已经有一定的规模,其中一部分业务也由有关合作机构进行。

,信托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主要通过消费金融业务实现。根据机构数据,目前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领域的信托规模不足5000亿元,与短期消费金融整体约10兆元(包括非金融机构类)的市场规模相比,信托行业在该领域的布局渗透率低,业务增长空间大。

利益信托研究员帅国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信托公司参加网络贷款,一般通过消费金融信托开展,具体参加方式主要是辅助贷款和流通贷款两种模式,辅助贷款模式是信托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个人消费信托贷款合同的流通贷款模式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也表示,信托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与外部网络公司合作的项目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很多开展合作业务的信托公司的贷款占有率也达到了值得关注的水平,需要统一规范管理,避免过度投入的风险。

信托机构的意见分化

这次将信托公司纳入网络贷款监督标准,市场对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业务展业进行了很多推测。2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很多信托公司的相关人员,发现信托公司的相关人员对网络贷款的新规则表现出分化态度,一些信托公司的相关人员直言不讳,通知方面有助于深化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联合贷款模式下的合作。也有信托公司的人认为,这将对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业务产生挤出效果。

某信托公司员工直言北京商报记者,在文件未出台前,消费金融公司联合贷款的主要合作机构是城市商行,一般选择几家城市商行进行深入合作,进行全国展业。《通知》强调,当地法人银行开展网络贷款业务时,应服务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区开展网络贷款业务。本文限制城市商业展业区域后,消费金融公司的联合贷款在合作机构的选择上,有必要倾向于选择全国展业的金融机构。目前,在银保监会管辖系统中,全国展业金融机构也包括信托公司,因此通知的限制有助于深化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联合贷款模式下的合作。

上述信托公司相关人员强调,监督在风险独立、出资比例限制、集中度管理、经营区域限制中提出了进一步的监督要求,有利于头部银行,对信托公司来说,进一步加强监督,明确界限,有利于消费金融信业务的有序健康发展,提高重视合规经营的信托公司的竞争力。

另一家多年配置消费金融业务的信托公司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他看来,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业务的大部分是辅助贷款模式,借款人、客户渠道几乎不在自己手里,容易积累风险。消费金融业务对信托公司来说,金额分散,利润低,只有大规模提高利润水平,但风力控制和获得客户困难,IT自营和运营成本也高,多重压力重叠,消费金融业务规模持续萎缩,部分信托公司退出该领域。

会带来展业的天花板吗?

这次监督风暴最重要的是建立信托公司开展网络贷款监督的边界,从内容来看,信托公司可以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资质明确,创造更合规的网络贷款市场环境。

但其中三条红线也给信托公司展业带来了很大限制,主要是单一贷款中合作伙伴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单一合作伙伴发行的本行贷款馀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与合作伙伴一起发行的网络贷款馀额不得超过本行贷款馀额的50%。

某信托公司工作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及,从档案内容来看,出资比例对合作方要求更高,集中度管理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另外对自身资本实力提出更大的挑战,三条规定,不利于许多信托公司持续深耕,只适头部、实力强的信托公司。

员工的担心也不合理。三条红线被划定后,信托公司的展业有天花板和合作白名单,主要表现为规模限制、合作者限制、集中度限制水平。廖鹤凯进一步补充,监督鼓励信托公司选择合作业务,减少参加业务的道德风险,分散合作业务风险。信托公司符合监督要求,或者选择退出、减少相关业务的开展,或者加强相关合作业务团队的建设,立足于资产管理的定位,系统地开展相关合作业务,或者加强自营团队,立足于长期深耕消费金融业务。

帅国有不同的看法,出资比例为30%,实施总量管理和限额管理对信托公司的影响有限。因为现在这样的业务体积不大,净资本的25%指标限制了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另一家信托公司的人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由于现在的文件细则还没有发表,对信托公司的影响有多大,对消费金融业务少的信托公司没有什么影响,将来的消费金融业务规模是否会缩小取决于具体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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