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贷款余额区间、禁止跨区域放贷

来源:贷款信息  作者:推贷客   2021-02-22 阅读:2218

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迎来统一规范,2月20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银保监会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实行风险控制、明确三个定量指标、跨地区经营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网络贷款业务行为,要求商业银行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有重要影响的风险管理环节,明确商业银行和所有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网络贷款馀额。分析人士认为,本次通知有效抑制网络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大,有助于从源头明确地方法人的业务界限,引导地方法人商业银行保护发展定位。

银保监会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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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自主完成重要控制环节

为了引导网络贷款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了《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次通知也是对方法的进一步补充。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题时指出,自《办法》发布以来,在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网络贷款业务,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监督部门还发现,各机构的执行效果和整改能力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独立实施核心控制环节、加强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部分机构的网络贷款业务行为和方法的要求还存在差异,存在风险上的危险。

《通知》执行风险控制要求,明确商业银行加强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网络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有重要影响的风险控制环节,严禁外包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银保监会及其派遣机构可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等,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网络贷款总额提出更严格的审慎监督要求。

谈到监督发布《通知》的考虑,金融科学技术专家苏晓勒分析说,方法发布后,网络贷款业务大幅规范,但这半年多面临新形势,发生了去年下半年一些网络平台在金融营销宣传方面的不当方式引起争议,本次通知根据审慎监督原则,对方法内容制定了更加完善的细则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通知》将信托公司纳入适用范围,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本《通知》和《办法》要求。

考虑到将信托公司纳入适用范围,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整体上看,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已有一定规模,其中一些业务也由有关合作机构进行。为了统一监督标准,避免监督套期保值,同时推进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预防管理,根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视同事的原则,通知本次明确了信托公司执行方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明确限额管理量化标准

为了创造公平展业、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商业银行以风险共担、互利共赢为原则,慎重开展与各机构的合作。《通知》在《办法》的基础上细化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提出量化标准,即商业银行与合伙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网贷时,单笔贷款中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有利于各类机构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在实践中,个别银行存在信用风险管理弱、与合作者权利不对等情况和问题,损害了网络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该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调查测算确定的同时,还考虑了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一致,避免监督套期保值。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同时,《通知》细分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的定量标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伙伴发放的本行贷款馀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网络贷款馀额不得超过本行所有贷款馀额的50%。

在七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看来,迄今为止商业银行以联合贷款业务形式对外贷款没有限制,现在有一定的贷款馀额限制会发生两种情况。第一,哪个合作机构先取得牌照,一定会占有一定的市场。其次是网络小贷款联合贷款的资产质量状况和控制状况,网络小贷款公司的资产质量差,控制系统不完善。在风险价格的前提下,再加上现在制定了贷款馀额限制标准,银行必须优先选择资产质量好、风力控制好的机构合作。正因为有贷款馀额的限制,对网络小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要求也更加严格,这种联合贷款的业务模式必须制作各自的明细记录表,分类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禁止地方银行跨区域经营

近年来,一些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农业商业银行通过网络贷款突破地区经营限制的问题备受瞩目。《通知》进一步严格管理网络贷款跨地区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应服务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区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同时,《通知》还充分考虑了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主要在线开展无实体经营网站、业务,符合监督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免除上述规定。

立足当地市场,服务当地客户是当地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督部门一贯的监督方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针对这个问题,监督部门一直很重视,在各个领域加强了地方银行跨地区经营的规范整备。在央行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明确规定地区商业银行不得跨地区展业。同时,《办法》第62条也特别提出,监督机构可以对超过注册地区的业务提出慎重的监督要求。

苏筱芮表示,地方法人跨区域经营的风险防范是去年以来工作的重点,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一些地方法人银行利用网络渠道迅速扩大业务规模,既有网络贷款,也有网络存款,有底层风险本次《通知》有助于从源头明确地方法人的业务界限,引导地方法人商业银行保护发展定位。控制跨区域经营后,地方法人商业银行需要深耕当地经济,不追求单方面规模的快速增长,而是立足于当地细分化的发展道路。

为了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平稳过渡,充分保证现有网络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通知合理设定过渡期,具体分两个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尽早达成标准。关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督部门根据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之前有序整改。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区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分割,要求新业务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通知要求,允许库存业务自然结算。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补充指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持续规范,有利于提高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监管部门在督促商业银行按照《通知》有序整改过程中,积极引导各机构维持库存业务的连续性,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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