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考虑不全面,万一有一天那啥了,可是会平添诸多烦恼的!
图:摄图网
在房贷问题上,很多夫妻都会认为理应由赚钱多的一方来还贷,而一般情况下,也都觉得应该由男方来当主贷人。但小方想提醒大家,因为钱多钱少并不是选择主贷人的第一评判标准,政策才是大家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
而除了政策之外,以下这些关于主贷人的常见误区,大家做好也不要犯。
误区一
房贷由主贷人一人承担
关于房子,夫妻双方最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房本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如果房本没有自己的名字,就经常会认为自己无需为这套房子还贷。
其实不然,不管房子有没有你的名字(即使没有名字),只要你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就需要承担一起还贷的义务。
误区二
主贷人占大半房屋产权
如果是婚前买房,房子是平均分配还是按份分配,其实是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去约定好的,并不是主贷人就一定占有大部分的房子产权。
而如果是婚后买房,那么是不是主贷人,也与房产所占份额并没有关系,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将按照产权证说明分配产权。
误区三
离婚主贷人不用还房贷
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那么房贷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无论是否身为“主贷人”,夫妻都有共同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作为“共同贷款人”的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
虽然在主贷人这件事情上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但是夫妻双方共同买房在住房贷款申请上还是有一些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