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贷款事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调整了民间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经常接触贷款的人应该不知道二线三区,今后法律保护的上限又变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私人贷款利息的定义
人民法院以前发表过《关于审理私人贷款事件的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规定》,其中私人贷款年利率超过36%是无效的,超过的利息不返还,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着名的二线三区:
1、二线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简而言之,借款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借款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超过利率不需要返还。
2、三区是指司法保护区、无效区、自然债务区。司法保护区只要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就应当按约定偿还本利。无效区的意思是,借款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偿还已支付的利息。
3、自然债务区。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不受法律保护,但借款人愿意支付,法院不予干预,借款人想收回,法院也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
根据最新规定,以24%和36%为基准的二线三区规定被替换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行拆迁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基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例如,2020年7月20日的LPR利率为3.85%,4倍为15.4%,比以前的司法保护上限下降了24%。
总之,民间贷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对很多人来说是件好事,有效规范民间贷款,确保民间贷款的稳定健康发展。